全校性校報出刊管理辦法900831

 

國立中正大學校報出刊管理辦法

90.8.31 中正大學262次行政會議通過

第一條 國立中正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加強全校師生同仁關注學校發展,促進校內意見交流,

特發行全校性報紙,爰訂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報刊名稱訂為「中正大學週報」。 (以下簡稱本報)

第三條 本報以紙版及電子報形式發行,紙版之發行量依經費而定,並以每週發行一次為原則,期   中考週、期末考週及前各一星期及寒暑假期間得不予出刊。

第四條 發行對象為校內教職員工生,並得寄發校外相關人士及單位。

第五條 本報組織編制及業務執掌如下:

一、發行人:由校長擔任,指導「中正大學週報」發行。

二、顧問委員會:三至五人,由本校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組成,協助擬定編輯方針;於每學年結束前,由學務處推薦適當人選,簽請校長核聘,一年一聘,任滿得續聘之。委員會每學期初召開一次會議,由發行人召集之。

三、總編輯:一人,由本校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兼任,負責綜理本報編務;於每學年結束前,由學務處推薦適當人選,經顧問委員會通過後,簽請校長核聘,一年一聘,任滿得續聘之。總編輯並依學校相關規定予以獎勵。

四、副總編輯:二至三人,由本校教職員工生擔任,負責協助總編輯處理編務及招募、培訓編輯人才;由總編輯推薦適當人選,簽請校長核聘,一年一聘,任滿得續聘之。副總編輯並依學校相關規定予以獎勵。

五、執行編輯:四至六人,由總編輯及副總編輯就本校學生中推薦適當人選擔任,每學年結束前,由學校頒發證書。

六、編輯群:若干人,由本校學生擔任,負責執行各項編輯工作,包含記者採訪、文字編輯、美工排版、攝影、廣告等;其人力來源由本校中文系所及外文系所每學年各遴薦30名為原則,電傳所及傳播系每學年遴薦15名為原則,餘開放全校有興趣之同學自由報名。上述人員須參與各項訓練及實際進行各項採訪、編輯等工作,每學年結束前,由學校頒發證書。

七、執行助理:一人,由本校行政人員或技工友擔任,負責協助各項編務工作之進行。

第六條 本報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專款支應,項目類別如下:

一、人事費:學生擔任執行編輯(含)以上之職務者,每期支領工作費,其他人員皆為義務性質。

二、招募培訓費:每學年進行編輯人才初級、進階培訓活動,費用依訓練計畫核實報之。

三、印刷費:依每期發行量核實報之。

四、其他費用:稿費酌予支給;其他雜項支出核實報之。

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